川汇区法院在案件审理活动中,注重每一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审判环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围绕案件调解,并在调解中互动。在工作中,该院推行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以法官为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的功能,综合调解,多管齐下,形成完善的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加强立案调解,完善诉讼调解等协调机制,办案法官通过诉前告知当事人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等方式积极发挥司法调解作用。
二、开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在结案过程中,尽量促使当事人当庭调解成功,并在调解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若当庭调解效果不佳,在不超过法定审限的前提下,动员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在调解中,探究当事人形成诉讼的思理症结,以缓冲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
三、调解功能与法制宣传功能相结合。通过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去宣传法律,普及法制教育。该院定期组织干警定期到企业、学校、乡镇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提高辖区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真正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