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0-04-09 11:07:47


    近些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越来越多,针对这种现状,川汇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未年成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结合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并多做当事人的庭前说服教育工作,从而使大量的离婚案件、抚养关系、抚养费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监护人责任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二是优先保护。对“涉少”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对“涉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取先予执行和缓、减、免诉讼费用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定期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教育,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为其营造和谐的改造环境。强化对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监管工作,与公安机关和社会保持沟通联络,实现信息通畅,及时了解判后动态。每月将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及时向各部门通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指导学校和家长完善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定期派法官到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法制教育,去上法制课或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