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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强化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0-04-06 20:19:29


    川汇区法院在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因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一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简易程序。

    一是强化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的观念。增强审判人员诉讼期限观念、诉讼资源观念、对当事人负责的观念,加强他们对程序法的重视,把执行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规定作为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程序转换报批制度。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报告批准程序,方可批准。否则,作为超审限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最迟开庭时限制度,第一次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时间限定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下次开庭的时间也不宜间隔过长,对无客观原因而拖延审理时间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是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基层法院改革繁简不分的审判体制,设置简易程序审判庭,由其固定审理简单民事案件。

    五是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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