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人民法院为了提升办案质量,按照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建立评查标准。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
二、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有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设立评查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庭长任组长,资深法官任成员,确保监督具有权威性。
三、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措施,让审监庭人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到其他法院学习取经,请一些专业人员来上课指导。
四、提高评查人员待遇。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不参加与其他法官的共同考核、评比,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