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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11:38:0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4372号
段大生
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征迁指挥部
26781 因案外人多向法院汇入执行款,多余执行款需退回至案外人账户名下 吴中强:0394-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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