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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五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19 09:31:55


    为了更好的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公正司法、和谐司法的目标,川汇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严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人民陪审员的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审查考核。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阶级性、广泛性、代表性,把各个层面的专业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去。

    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将3名调处纠纷能力强的陪审员充实到立案庭,组成诉前调解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即收即调,法情并用,化解双方当事人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学习。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知识更新;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和各类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为人民陪审员订购《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周口审判》等报刊杂志,保障他们在自学中有充足的学习资料。

    四、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保障约束机制。每年拨出专项经费,按月足额发放给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期间的交通、就餐补助。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进行教育引导,人民陪审员一年内有3次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庭不参加陪审活动的,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创设人民陪审员交流平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庭举办的案件调解经验交流会,汲取审判人员的调解经验,了解不同案件的调解方式。同时,由人民陪审员交流他们的陪审和调解经验,通过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交流互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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