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了五项措施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一、规范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就要受理;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当受理。
二、积极受理新类型行政案件。积极受理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允诺、行政不作为等新类型案件;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
三、简化立案环节。对于情况紧急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大力推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由于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的,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释明,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
四、加强监督。主动自觉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取得政府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不懈努力,使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使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诉讼指导等多种途径,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主张权利;切实提高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千方百计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大执行力度,增强行政审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