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0 10:41:20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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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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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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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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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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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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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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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602执2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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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跑步修手机快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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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涛、吴国明、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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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保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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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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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陈永涛账户上余额2653元,被执行人因为是个体工商户且已经变更为周口市开发区爱友通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无对公户,经查周口市川汇区跑步修手机快修店与周口市开发区爱友通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为同一家,且经营者都是谭保鑫,现需将2653元,打给谭保鑫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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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8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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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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