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要求院领导每人包案不少于两件重点信访案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与上访人见面,亲自听取上访人诉求,亲自研究落实息诉罢访措施。针对上访人特点,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多策并举,化解矛盾。
二是解决信访问题积极主动。自觉将接访与下访相结合,法官带案下访,深入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将处理涉诉信访的成效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拉网排查、带案下访、源头治理、协调各方等方法,努力探索建立信访渠道畅通、工作责任落实、问题有效解决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使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解决。
三是工作细致入微。及时与乡、村、组沟通、协调,利用他们贴近群众的优势和了解信访人生活状况及生活习性的特点,做细致入微的工作,对信访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堵则疏之,困之助之,惑则解之。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把涉诉信访工作始终置于人大的权利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从办理伊始,就把保证案件透明度作为基本措施来抓。涉诉信访案件的听证,均邀请区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和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对人大、政协批转的案件,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按时安排,及时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