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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三项措施严控案件审限

  发布时间:2009-11-16 10:33:45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川汇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严控案件审限,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院将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工作程序全部细化,明确规定立案期限、开庭期限、合议期限、宣判期限、结案期限、归档期限,严格执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各阶段的时限实行跟踪管理。  

    问责办公室制作“审判案件管理工作月报”,每月通报各个业务庭及法官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并对主要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对业务庭和法官排名次、比位次,按奖励机制,兑现奖惩,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对超期未结案件,由监察室负责进行检查督办,通过网络平台,对超审限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逐件列表,要求承办人说明超审原因,承诺办结期限,坚决杜绝人为拖拉,督促案件快速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层级负责制,共同承担起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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