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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领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6:52:13


(2026)豫1602执1508号
    本院在执行任自博、王洋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豫1602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洋洋名下银行存款9307.9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到本案被害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此公告通知,请本案被害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本案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等,前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4办公室办理案款领取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依法对案款提存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0394-817302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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