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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4 15:26:38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789号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呼吸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4295元 因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是申请人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对公账户,该笔案款需转入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0394-8173699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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