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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0 15:18:33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3)豫1602执1400号

张军 郭雪玲 1256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需发放案外人(受害人)按比例分配金额为 12569元转入受害人郭雪玲提供账号(户名:郭雪玲),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迎宾大道支行,账号:621700251000491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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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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