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2 17:23:38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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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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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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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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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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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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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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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602执恢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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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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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蒙、王慧、王俊杰、孔德亮、化海飞、化海涛、化海港、王留磊、张友谊、郑贺臻、王永杰、太康县豫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宏伟、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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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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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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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孔德亮账户上余额,被执行人孔德亮因家庭困难,向本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审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需将6100元返还给被执行人孔德亮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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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8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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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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