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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1 09:51:30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2)豫1602执恢67号
张涛 周口市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持恩 617580元 该款项系张持恩以房地产拍卖款名义汇至法院账户,因案涉房产涉刑事已被公安查封,故本案未进入拍卖处置程序,需将款项退还至张持恩账户。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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