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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通知限期联系本院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17:20:15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案外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间案件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关手续办理领款,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人联系或提交材料,赃款将依照法律规定上缴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王坤 30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常亚飞 200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朱红齐 80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谭天明 3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张江元 2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罗本波 1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候大江 1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马聚辉 50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2026)豫1602执3223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栋
牛昆明 100 赃款需退赔被害人
176*****;0394-817309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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