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5:01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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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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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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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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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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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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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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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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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602执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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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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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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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普罗理想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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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9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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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普罗理想国支行对案涉房屋所占土地享有抵押权,向本院提出参与分配,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2025)豫1602执1898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普罗理想国支行受偿29139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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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817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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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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