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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15:59:38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领款人
被执行(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2768号
谢嘉珺、谢嘉琦、谢嘉琛
谢寒冰 赵淑芳 55080元 被执行人书面向我院申清保留相应生活费,其名下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被执行人谢寒冰委托其母亲赵淑芳代为领取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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