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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7:09:43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8)豫1602执470号
朱连超
曾秀梅、赵一森
曾秀梅
11160元
被执行人曾秀梅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我院书面申清领取相应生活费,故需将生活费11160元转入被执行人曾秀梅账户
8173047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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