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1:30:23
(2022)豫1602执4073号
确保案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公示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可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案外人)
|
发放案款金额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
(2022)豫1602执4073号
|
柳春华
|
张明
|
张藤原
|
20190
|
向被执行人张敏支付生活费(因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其他案件冻结,支付其儿子银行账户内)
|
186*****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