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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8 17:04:2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1)豫1602执2808号

罗焱
卢建华1229.76元、沈利宗1563.84元、肖华66.24元、鲜艳杰244.8元、刘清源15.84元、王离宁1120.32元、余书荣224.64元、尹闻彤3529.44元、王维5292元、易金锋146.88元、白砚277.92元、安顺利73.44元、陈红116.64元、蔡楚旸175.68元、温菊琼322.56元
14400
退赔受害
0394-8173019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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