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11:12:42
(2026)豫1602执9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口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丹青、周口市开发区翰墨茗香茶叶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依据为(2025)豫1602民初126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魏丹青名下微信存款12602.73元,经双方私下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扣款项8000元,剩余451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本院需向被执行人退还4515元。
特此公示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