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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17:07:12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872号
中牟县小伍果
王军辉、绳妮
王军辉
991.0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保全案号为(2025)豫1602执保901号,在关联保全案件时,错误关联到其他保全案件,致使扣划他案保全的被执行人王军辉名下账户的余额991.02元。现需将案款991.02元退至被执行人王军辉被扣划的原账户(户名:王军辉,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账号:6236602601804392)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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