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17:07:12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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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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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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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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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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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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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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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602执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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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小伍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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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辉、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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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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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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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保全案号为(2025)豫1602执保901号,在关联保全案件时,错误关联到其他保全案件,致使扣划他案保全的被执行人王军辉名下账户的余额991.02元。现需将案款991.02元退至被执行人王军辉被扣划的原账户(户名:王军辉,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账号:623660260180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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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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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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