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7:26:53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117
江苏迈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听业
4310000
依据(2026)豫1602民初96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内容“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被告于2026年1月29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431万元整,原告指定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徐听业,账号:62170013400062795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北京路支行”现需将执行4,310,000元转至法人徐听业名下账号
1862573630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