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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5:58:50


(2022)豫1602执恢376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2)豫1602 执恢376号
李学立
杨明奇
杨明奇
15690
因该案被执行人杨明奇于2025年12月12日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将(2022)豫1602执恢376号扣划杨明奇名下工资存款52300元向被执行人提供的账号6222081717001167795发放15690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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