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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5:42:26


(2025)豫1602执恢967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恢967号
赵淑红
黄卫红
黄卫红
4328.17
该执行款为(2024)豫1602执348号执行案件为被执行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
1862573600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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