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1:12:16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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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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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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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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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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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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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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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602执4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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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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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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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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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6.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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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被执行人张振配偶李霞(执行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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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817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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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四日
案号
(2025豫1602执4750号
申请人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
院
被执行人
张振
领款人案外
人)
李霞
发放案款金额
14206.53 元
发放事由
返还被执行人张振配偶李霞(执行异议成
立)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0394-81730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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