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1:15:29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案外人)
|
发放案款金额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联系方式
|
|
(2025)豫1602执2698号
|
余力
|
河南建悦鸿图工程有限公司
|
李迎宾
|
12466.3元
|
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河南建悦鸿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2466.3元为执行费转入河南省财政厅非税财政账户,后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向本院转账缴纳执行费22520.6元,多缴纳了12466.3元,故退回
|
186*****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