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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1:15:29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2698号 余力 河南建悦鸿图工程有限公司 李迎宾 12466.3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河南建悦鸿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2466.3元为执行费转入河南省财政厅非税财政账户,后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向本院转账缴纳执行费22520.6元,多缴纳了12466.3元,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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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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