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1:43:05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2420号 杜花叶 刘冠伟 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监管 394920元 需将房产拍卖款394920元转移至商水县人民法院(2026)豫1623执恢154号案件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