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08:52:08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况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注院关干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舰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子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浣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握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领款人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恢945号
吴刚 陈嘉乐 22000元 未说明该车辆已脱保及未年审,在拍卖须知中系房产不实该车辆,现需退还竞卖人陈嘉乐名下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