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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1:12:47


(2024)豫1602执恢292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恢292号
孙青 李艳、杨涛 凌福英 43839 因该案被执行人李艳、杨涛于2025年12月18日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将(2024)豫1602执恢292号扣划李艳、杨涛名下工资存款146133向被执行人提供的案外人账号6235738000001362719发放43839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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