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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08:24:54


(2017)豫1602执2729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17)豫1602执2729号
邵爱华 李海军 李海军 14251 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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