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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0:54:59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1184号 周口市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彭埠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口市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后彭埠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何新民
12071.21元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将土地流转款支付给出资人何新民
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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