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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4:02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5)豫1602执4551号 周口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光顺 陈凤英 28925.26元 申请人名下对公银行账户因银行系统识别异常等问题暂时无法办理入账业务,银行反馈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现需有法定代表人代领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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