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7:05:30
(2018)豫1602执20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帆与被执行人赵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602执20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众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执行到位1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帆向我院书面提交委托书委托案外人毕小迪代为领取案件执行款,故需将执行款10000元转入毕小迪账户(户名:毕小迪,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文明路支行,账号:6217002510012448908)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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