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602执592号
关于申请人和玉芬与苏世林、童线、苏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童线名下工资存款17800元扣划至本案执行款专户,因该案被执行駔帚人童线于10月10日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将(2018)豫1602执592号扣划童线名下工资存款17800元向被执行人童线发放 5340元用于其生活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需将(2018)豫1602执592号扣划童线名下工资存款17800向被执行人童线发放5340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