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4:58:51
(2025)豫1602执397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川汇区优酒库名酒商行与被执行人陈二保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二保名下银行存款账户10881.15元,缴纳执行费用50元,现将该案款10831.15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川汇区优酒库名酒商行经营者李景梅(户名:李景梅,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大庆路支行,开户账号:6217002510012696209)。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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