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4 10:21:25
(2025)豫1602执2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毛凯阳与被执行人王众兵、吴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602执2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众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件申请人毛凯阳申请交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故需将执行款 354282.19 元转入商水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监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县支行,账号:6228402087176182568)。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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