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02执37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周口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自然执罚字(202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作出(2023)豫1602行审87号行政执行裁定书,2025年9月1日执行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1410元案款为行非诉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缴纳至户名: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大庆路支行,账号:941008010017406672.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