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二超,男,汉族,1993年1月17日出生于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3********,初中文化,无业,现租住咸阳市钓台街道金科世界城二期32号楼一单元1204室。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22年6月12日被抓获,2022年6月13日被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取保候审,因犯敲诈勒索罪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8日批准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于2023年6月28日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豫1602刑初7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5月19日,罪犯马二超以身患尿毒症、慢性肾病需要持续透析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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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