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02执9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柳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昌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602民初83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因申请执行人河南柳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齐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债权转让协议,现需将案款支付给河南齐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案号(2025)豫1602执 933号执行款专户账号77700********内的案款310000元支付给河南齐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户名:河南齐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周口分行,账号:262477118091)。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