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09:35:57
(2025)豫1602执恢292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金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明明、李姗、季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季秀丽银行存款60000元整,扣除执行费后剩余案款57515.1元应当发放至申请人河南省金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因申请执行人因申请人河南省金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本案案款需发放公司法人王连梅(身份证号码:41272719640616232X)名下账户。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X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