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美兰,女,1942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24年4月29日被沈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
2025年8月6日,本院作出(2025)160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8月8日,罪犯杨美兰以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眩晕综合征,高血压二级,II型糖尿病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4-8173148。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