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02执98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602执98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执行到位 44296.5元,申请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情况说明需将该款项发放案外人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故我院应发放给案外人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户名: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账号:411602010160004902)。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