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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项执行措施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0-22 10:17:27


    川汇区法院以创建“和谐法院”为契机,把执行工作定位在“和谐”二字上,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提高执结率、和解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副院长王俊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稳定工作。同时,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和接待制度,对于重点执行的案件,及时、准确的上报有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是注重案件协调方式的多样化。(一)充分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析法明理,启发申请人正确认识执行风险、正视实际情况,启发被执行人认识拒执后果,自觉主动的履行法律义务;(二)充分进行信息沟通,法院定期向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通报案情,街道、社区及时向法院反馈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因案制宜做好和解协调工作;(三)充分运用乡情、友情和亲情开展工作,适时邀请单位领导、村组、居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协调,妥善做好和解协调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清理积案执行工作。清理、分析、排查和梳理近几年的未执行案件,依法中止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对不符合中止条件的案件和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特别是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起不安定社会因素的案件。正确处理执行中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文明执行与规范执行、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三个关系,努力让债权人尤其是困难弱势群众早日拿到执行款项。

    四是实施司法救助。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运用减免缓执行费、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对经济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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