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1602执1665号
关于申请人卞高峰与被执行人李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立新名下工资存款32945.04元及名下公积金44800元扣划至本案执行款专户,因该案被执行人李立新于8月1日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及其附加材料,需将(2022)豫1602执 1665 号扣划李立新名下工资存款32945.04 向被执行人李立新发放 9883元用于其生活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需将(2022)豫1602执1665号扣划李立新名下工资存款 32945.04向被执行人李立新发放9883 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