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5 15:11:14
(2025)豫1602执恢4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周口恒驰置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中,经本院扣划款项 460771.60元,由于该案件为行政处罚案件,上述款除去执行费需将剩余款项汇入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汇入金额454060.60元。卡号:171702040904900021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铁路支行。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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