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02执70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翔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602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翔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冻结、扣划杨翔宇名下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应负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剩余案款16055.40元应退还被执行人杨翔宇。(户名:杨翔宇,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启航支行,账号:1407700101108717358)。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