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02执恢197号
关于被执行人徐旭阳、陈骏、施莉莉、何卫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602执恢1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陈骏名下房产成交,因该房产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有抵押贷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款项4938540.55元为案外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优先受偿款,故我院应直接发放给案外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912150120620199010)。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