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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规范“四个窗口”树立文明司法形象

  发布时间:2009-10-19 09:05:48


    一是规范热情便民的立案窗口。在立案大厅设置告示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风险及诉讼费用等事项;并要求立案庭人员礼貌接待、文明答复,实现及时高效便捷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二是规范畅通无阻的信访窗口。坚持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实行院长、主管院长工作日全天侯接访,随时接待来访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有效避免越级访和进京访。

    三是规范庄严的庭审窗口。通过狠抓庭审细节、开展庭审巡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措施,规范庭审活动,落实庭审整改,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四是规范文明高效的执行窗口。结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内部挖潜,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完善执行和解,执行信息公开等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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